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警運營服務的技術要求和服務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報警運營服務及其監督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較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GB/T 28181 安全防范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94 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95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A/T 644 電子巡查系統技術要求
GA/T 669.1-2008 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 技術標準 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
GA/T 669.7-2008 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 技術標準 第7部分:管理平臺技術要求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統維護保養規范
GA/T 1211 安全防范高清視頻監控系統技術要求
3 術語、定義和縮略語
3.1 術語和定義
GB 50348、GB 5039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1
報警運營服務 security alarm services
按照合同約定由報警運營服務從業單位向客戶提供的為保障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服務活動,主要包括報警信息和視音頻信息接收、分析和處理、技術系統維護及現場處置等。
3.1.2
報警運營服務從業單位 security alarm service providers
依法開展報警運營服務的企業及自行負責內部報警運營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3.1.3
報警運營服務中心 security alarm service center
由報警運營服務從業單位建立的、在報警運營服務活動中對各種信息進行匯聚、存儲、分析、判別、處置、轉發、查詢、統計以及指揮調度的場所。
3.1.4
警情信息 escalate to police
防護現場發生入侵、盜竊、搶劫、破壞、爆炸等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事件時的報警信息及視音頻等信息。
3.1.5
警情漏報 leakage alarm
因報警運營服務從業單位工作失誤或設備故障等原因導致未將警情信息傳送到公安機關。
3.1.6
警情誤報 false alarm
因報警運營服務從業單位工作失誤或設備故障等原因導致非警情信息傳送到公安機關。
3.1.7
警情轉發 alarm forward
報警運營服務中心向公安機關或相關單位傳送警情信息的過程。
3.1.8
現場處置 alarm scene disposal
報警發生后,報警運營服務從業單位派員到報警現場進行報警信息復核、報警裝置復位和現場保護的過程。
3.1.9
值機員 on-duty staff
在報警運營服務中心負責接收、處理報警信息、視音頻信息、故障信息及受理咨詢、投訴的人員。
3.1.10
維護員 maintenance of equipment security officer
負責技術系統及設備故障修復、維護保養、設備狀態恢復的人員。
3.1.11
現場處置員 alarm disposal members
負責巡邏、值守以及報警現場處置的人員。
3.1.12
客戶 customer
向報警運營服務從業單位購買服務的機構或個人。
3.1.13
重要客戶 key customer
依法列入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范圍的客戶單位。
3.2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PSTN公共交換電話網絡(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IP因特網協議(Internet Protocol)